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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1:10:50
12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16年修訂以來,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完善、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因此,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及時對我省安全生產條例予以全面修訂十分必要?!笔∷痉◤d二級巡視員張琳說。
一定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設安全總監
《條例》突出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編制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嚴格落實和考核??己私Y果作為從業人員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并將其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當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應當明確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型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條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規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對風險點排查、風險評價、風險等級評定的程序、方法和標準,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排查或者專項排查等內容進行補充細化?!笔∪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條例》還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對常駐協作單位管理職責,強化安全審查和經常性檢查。
?????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巡查。巡查結果作為有關負責人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或者履行職責不力等情形的,及時啟動約談程序,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提醒、告誡并督促整改。
《條例》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并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事故隱患提示標志,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對相關場所、設備、設施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條例》還明確規定監督檢查不得干預正常生產經營和作業活動,并明確了可以適當減少安全生產檢查頻次的情形: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在規定時間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未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適當減少對其安全生產檢查的頻次。
細化量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間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條例》規定了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事故應急救援、提級調查等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根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儲備庫。
“《條例》突出強調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細化、量化報告時間,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一小時內報告;特殊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報告;設區的市和縣(市、區)政府應當30分鐘內直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蓖踔偃榻B,《條例》還規范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調查報告結論、違法犯罪線索轉送等事項作出詳細規定。
以上轉引自《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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